a | 采购内容:本工程为邹城市看庄镇杜家村济宁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施工。(详见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 1项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行为。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截止到本项目磋商之日,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计入济宁市诚信黑榜,被限制济宁市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5.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 1823031.04元 |